地税四税的申报
 

◆2008年5月份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旅馆业增容费、发展旅游事业费和外债偿债基金等税费申报期限为5月15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表并提交。
◆从2008年5月份申报期开始,各级地税机关全面受理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旅馆业增容费、发展旅游事业费、外债偿债基金(以下简称“四费”)的申报缴纳。凡以前按月申报缴纳“四费”的缴费人,在2008年5月份申报缴纳 “四费”收入时,须补报和申报缴纳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份应缴纳而未缴纳的“四费”收入。凡以前按季申报缴纳“四费”的缴费人,在2008年5月份申报缴纳 “四费”收入时,须补报和申报缴纳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份应缴纳而未缴纳的“四费”收入。5月份缴费人应将计费收入合并计算一次性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因“五一”节假日顺延至5月15日。自2008年6月份起,缴费人申报缴纳“四费”收入统一按月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每月10日内。没有计费收入的,应进行零申报。对逾期未申报缴纳“四费”收入的缴费人,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