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建设、经营和管理锦州港第四港池北岸线年通过能力5000万吨煤炭码头项目并在此基础上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合资经营期限为50年。投资总额以审定的建设项目决算额度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投资总额的35%,其中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0%,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0%,双方以人民币现金形式认缴各自出资。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资建设经营锦州港第四港池专业化煤炭码头项目》的框架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