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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常见问题


1、缺少直接指向安全出口及疏散门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根据规范要求:“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而对于位于走道中间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如果只在其正上方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由于该标志设置在墙面上,平行于走道,不容易被直接观察到,不利于人们紧急状态的疏散,因此在疏散门正对的疏散走道上方,应吊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吊顶时指示标志的上边缘离顶棚应≥0.25m,宜≥0.5m,疏散指示箭头直接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与“安全出口”标志相互配合,增强安全疏散引导功能。

    2、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尺寸不符合要求

    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附录A按不同观察距离(共7档)给出安全标志的尺寸(参考件)要求,但该规范没有引起相关从业人员的足够重视,造成在建筑物内,尤其是高大空间内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尺寸明显小于规范要求,起不到应有的指示引导作用。特别是在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如果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尺寸较小,加之此类场所吊设了很多商品宣传广告,如设置不合理,很难直观看到疏散指示标志,针对此类场所应严格进行要求:当大中型商店(场)营业厅净高>4m时,标志下边缘应距地面≤3m,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灯长边宜≥750mm,短边宜≥250mm;当营业厅净高≤4m时,标志下边缘应距地面≤2.5m,标志灯长边宜≥600mm,短边宜≥200mm,并且在主要疏散走道的交叉口上方必须吊设,便于人员能够直观看到安全疏散方向及出口。

    3、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5条规定有5类建筑或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够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属强制性条文。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该疏散指示标志(特别是蓄光型)的间距设置不当,难以起到连续的视觉效果。设计及安装时应把握下列原则:①疏散走道上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应≤10m,宜≤5m;②疏散走道上的蓄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应≤1m,宜≤0.5m。增设的疏散指示标志应与疏散指示系统相互配合,确保火灾情况下人员的顺利疏散。

    4、“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常见问题

    ①建筑物的首层“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错误。当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未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楼上及地下室疏散人员要经一楼的前室、走道从安全出口向室外疏散,“安全出口”标志灯安装位置与其他楼层相反。②主楼和裙楼之间通道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错误。高层建筑的主楼与裙楼分隔处的防火门通常是向主楼一侧开启,所以“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裙楼一侧。③将自动扶梯作为疏散出口对待,错误地出口标志灯、疏散标志灯均指向自动扶梯。